湖南南县校园杀妻案6次审理改判无罪(图)

2013年09月22日02:39  新京报
2010年10月20日,益阳市中院第二次判定陈新平有罪后,陈当庭撞墙,头破血流。新京报记者 卢美慧 翻拍   2010年10月20日,益阳市中院第二次判定陈新平有罪后,陈当庭撞墙,头破血流。新京报记者 卢美慧 翻拍
9月13日再次开庭前,陈新平在南县一中校园内贴的“告示”。新京报记者 卢美慧 摄 9月13日再次开庭前,陈新平在南县一中校园内贴的“告示”。新京报记者 卢美慧 摄
9月16日,陈新平带记者看当年发现妻子尸体的地方。 新京报记者 卢美慧 摄 9月16日,陈新平带记者看当年发现妻子尸体的地方。 新京报记者 卢美慧 摄

  湖南“校园杀妻案”6次审理改判无罪

  案件当事人曾被判处无期并羁押5年;再审法官认定证据未形成完整证明体系,依据疑罪从无改判

  新京报讯 (记者卢美慧)9月18日,湖南益阳市中院向陈新平送达了刑事判决书,“被告人陈新平无罪”。

  湖南“南县教师校园杀妻”先后经历6次审理,最终改判无罪。此前陈新平曾3次被判有罪,并被羁押5年。

  被控杀妻获无期徒刑

  2007年5月28日晚,益阳市南县一中体育教师陈新平的妻子蒋毓筠,在去校内超市上班路上被杀害。29日凌晨,蒋毓筠遗体在离家200米左右一处车库楼梯间里被发现。

  时值高考前夕,此案震动三湘。41天后,陈新平被刑拘。公安机关侦查认为,陈新平在妻子手机中发现多条暧昧短信,事发当天就此与妻子理论时发生争执,后用衣架勒其颈部致死,并在之后藏尸。

  在被采取强制措施12天内陈新平曾做过11次有罪供述,并写下数份悔过书。

  2008年6月,益阳市中院一审认定陈新平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无期徒刑。陈新平上诉,称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。后湖南省高院维持原判。

  三次判决两次重审

  在狱中,陈新平坚持喊冤,并多次以死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审查该案。陈的家人奔波上访。陈的老父亲甚至曾试图喝农药、跳桥自杀。

  2009年,湖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,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。次年4月14日,湖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,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,发回益阳市中院重审。当年10月20日,益阳市中院二次判处陈新平无期徒刑。这次判决中,陈新平情绪激动,当庭撞墙,头破血流。

  2011年8月30日,湖南省高院第二次将案子发回重审。去年4月10日,经历长期绝食后,陈新平被取保候审。

  今年9月13日,益阳中院重新审理认定,该案除了被告人的供述外,没有其他证据与其相互印证、间接证据亦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。认为陈新平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,根据“疑罪从无”原则,宣布陈新平无罪。

  该案审判长赵俊接受新京报专访时说,该案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、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判决。他说新刑诉法提出了更高的证据标准,这也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转变思维。

  “无罪判决体现法治理念进步”

  审判长赵俊称新刑诉法实施是案件改判关键,不过此案与赵作海案有本质不同

  新刑诉法实施是节点

  新京报:此次判决陈新平无罪,主要依据是什么?

  赵俊(益阳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,陈新平案审判长):在此案中,认定陈新平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,是他的供述。但是他的供述存在矛盾反复,作案工具去向不明,现场勘验、法医鉴定意见等证据,无法与其供述相互印证。并且没有目击证人,案发现场也没有提取到与被告人有关的痕迹和物证。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,所以最终判定他无罪。

  新京报:这个案子经历六审三判,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,为什么会有如此多反复?

  赵俊:在我所接触到的案件中,这样的情况很少。主要是因为案件本身存在瑕疵,有证明陈新平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证据,但是在证据链条上不那么完美。所以在考量这个案件的过程中,各方会有不同意见。

  新京报:同样的案件,证据无明显变化,为什么最终的判决和之前几次审判结果如此不同?

  赵俊:主要还是依照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,和过去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,我们审理案件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。新刑诉法的实施是关键节点。

  新京报:也就是,你认为该案此前判决与这次无罪判决,在各自法律环境内都是合理的?

  赵俊:都是有证据的、有依据的,都是严格依法办案。

  未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

  新京报:本次判决的合议庭如何构成,宣判前对该案有没有不同意见?

  赵俊:包括我本人在内,都没经历过该案之前的几次审判,这个法律上有个回避的规定。这个案子在法院系统内部影响很大,每个人都有各自的观点,做出这次无罪判决,是依据合议庭大多数人的意见。

  新京报:就是说,合议庭有人认为该判决有罪?

  赵俊:在此案中,有指向陈新平作案的证据,这些证据也是此前判决他有罪的原因。但是新刑诉法提出了更高的证据标准,我们严格按照新刑诉法作出判决。

  新京报:所以该案与公众所熟知的赵作海案、佘祥林案有本质不同?

  赵俊:对,本质上是不同的。那两个案子都是亡者归来,两名被告是完全冤枉的。

  而该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:证据不足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,应当作出证据不足、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。

  新京报:也就是,陈新平仍有嫌疑?

  赵俊:就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看,还是有证明其作案的相应证据,只是证据之间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。

  新京报:判陈新平无罪,意味着蒋毓筠被杀案尚未侦破,死者家属一方的反应是怎样的?

  赵俊:审判过程中并未受到来自死者家属的压力,审判后家属也没表达什么意见。这个案件的特殊性在于,死者与被告是夫妻关系,两家人此前关系融洽。

  据我们了解,不管是之前的有罪判决还是这次无罪判决,死者家属一方都未就该案判决发表过意见。

  公检法都应更加谨慎

  新京报:陈新平说当初做有罪供述,是因被刑讯逼供,庭审中有无这方面的认定?

  赵俊:本次审理最终判定,对于陈新平庭前的有罪供述,法院不予采信。不予采信的原因,是陈新平的供述存在矛盾反复。对于是否刑讯逼供,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在庭上都未提及。

  新京报:本案的直接证据是被告人的口供。你觉得,新刑诉法实施后,是否会给公安机关压力?

  赵俊:新刑诉法确定了不轻信口供的原则,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,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,指向唯一的作案人,这种情况下才能判定一个人有罪。

  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更加谨慎、细致、小心。压力不只在公安机关,检察院审查起诉、法院判决阶段,都要更加谨慎、细致、小心。只有这样,才能去践行疑罪从无,从根本上推动法治工作进步。

  要具备“司法勇气”

  新京报:你如何看待这次无罪判决的意见?

  赵俊:这个案件的判决有指导意义。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,法院系统内部有“疑罪从轻、疑罪从宽”的思想。对于证据存在瑕疵的案件,往往是在量刑上有所顾虑。

  此案的判决,是在新的司法精神指导下,本着重证据、轻口供,疑罪从无原则作出的。这是法治理念的进步。

  新京报:对于这种进步,司法机关一段时间内会否有不适应?

  赵俊:这涉及公检法系统思维的转变。因这样那样的原因,出现一些存在瑕疵的案件,无可避免。既有证明他作案的证据,但证据不太充分,你怎么判?

  新刑诉法的实施,给此类案件的判决提供了依据。

  具体到办案人员身上,就要从过去的思维中解脱出来。严格依法办案,用我们内部的话说叫具备“司法勇气”。作为法官,我们还有普及这种进步的义务。

  新京报:向老百姓普及“疑罪从无”的司法理念?

  赵俊:对。以中国老百姓的思维,杀人要偿命,证据不足把这个人放了,老百姓就认为法院不作为。怎么让老百姓去接受这种理念,只能通过一件件司法案件的审判,通过依法办案去普及。

  新京报:你怎么看这种司法进步的意义?

  赵俊:最高法周强院长说,“宁可错放,不能错判”,这里面是出于杜绝冤假错案、充分保障人权的考量,出现一个赵作海,对我们国家司法形象损害太大了。这种进步的意义就在于,能够从源头上杜绝人为的冤假错案。

  “我不是凶手,真凶是谁我也等待答案”

  被判无罪后陈新平称在考虑国家赔偿数额,认为掌握足够证据是公安机关天职

  “我能盼着真凶把我从监狱换出来?”

  新京报:9月13日法院再次开庭,那天有没有特别的感触?

  陈新平:当庭宣判后,家人抱头痛哭。我自己相对比较平静。有一年多取保候审时间的缓冲。开庭前,我把法院的开庭通知张贴在了校园内外的公告栏上。我想告诉全世界,我陈新平没杀妻子。

  新京报:2010年,河南赵作海案的纠正,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,这对你有影响吗?

  陈新平:我在里面很少看电视,当时狱友们告诉了我赵作海的事情。影响?我知道再之前的佘祥林案。说实话,刚开始的时候,在心里我觉得自己和佘祥林不同。佘祥林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,我是一名人民教师,受过教育,被抓的时候我觉得只要我跟对方摆事实、讲道理,就有办法还自己清白。

  但是到了赵作海案,我的感受完全变了,什么教师、知识分子,进去了都一样。

  新京报:赵作海的平反,没有让你高兴一些?

  陈新平:了解了案件始末后,我一点也不乐观。一个靠“死者”复生而平反的案件,在我们的时代很光荣吗?

  而我妻子已经死了,所以我连依靠佘祥林、赵作海式翻案的资格都没有。我能盼着真凶把我从监狱里换出来?可能吗?我那时候就盼着做梦梦到妻子,希望她能告诉我真凶是谁。

  新京报:你为自己想过哪些办法?

  陈新平:在监狱里,我把一本老刑诉法的书都翻烂了,里面涉及警方如何取证、法院怎么认定证据的规定我都能背下来。但我查那些法律,越查心越凉,因为按照书上写的,我根本不该被关进监狱。

  法律早就规定不能刑讯逼供,也有“疑罪从无”的有关条款,但到实践中法律就成了一张纸。

  新京报:那是什么最终支撑你一直申诉?

  陈新平:五年里,正常的途径都走遍了,没用。到后来,我的希望只能寄托在家人的上访上。希望省里、中央的人能够知道我的冤屈。

  “新刑诉法一口气读了五六遍”

  新京报:你从什么时候开始对自己的案子感到乐观的?

  陈新平:去年4月我被取保候审,出来那天,是几年中最开心的一天。虽然当时还是嫌疑人,但是心里知道,我的案子有转机了。

  今年新刑诉法开始实施,里面明确了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,之后全国各地的一些冤假错案陆续平反,我就知道我有希望了。

  新京报:你一直关注刑诉法的修改?

  陈新平:是,虽然在监狱里说不相信法律了,但毕竟这是唯一能用的武器。新刑诉法出台前后媒体上好多讨论、专家意见我都有仔细看,正式出台后我把全文一口气读了五六遍。

  新京报:你会特别关注疑罪从无的条款吗?

  陈新平:即使在刑诉法修改之前,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。但是新刑诉法强调了这一点,我觉得很好,应该让公检法的人都好好树立这个理念。

  新京报:有观点认为,疑罪从无无疑是司法进步,就具体案件中,也可能因证据问题,出现漏网之鱼。你怎么看?

  陈新平:这应该是公检法考虑的事。为了防止漏网之鱼就随便冤枉一个好人?公安机关的职能是第一时间掌握证据、侦破案件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。掌握足够的证据是他们的天职。

  如果因为证据不足让凶手跑了,那是公安机关失职。

  如果明知证据不足情况下,检方坚持起诉、法院枉法裁判,那就是司法的灾难。

  新京报:你希望人们怎么认知你的案件?

  陈新平:法律应该避免我这样的悲剧。我希望在以后,类似的悲剧不要再发生,代价太大了。好的法律应该给每个公民基本的安全感,不然每一个普通人,都可能成为下一个我。

  “内心里还愿意当老师”

  新京报:从去年4月取保候审到今年9月13日再次判决,中间做了什么?

  陈新平:等。因为还是“戴罪之身”,所以也没心思做其他事。

  花了很长时间跟女儿重新接触。我被抓以后,跟女儿没见过一面。我不想让女儿看到我阶下囚的样子。所以5年里,不管怎么想她,我都拒绝家人带她见我。

  我被抓的时候她只有四岁多,到我出来,她都快一米六了,父女俩彼此都很陌生。妈妈死了,爸爸坐牢,我都不敢想在她幼小的心灵里,这是多么大的伤害。

  新京报:出来后去祭奠过妻子吗?会有特别的话想对她说吗?

  陈新平:取保候审的第二天我就去看了她,当时我没说什么,就在她坟前号啕大哭。逢年过节,我都会去看她,她生日和我同一天,马上又到了,到时候我也会去看她。

  新京报:杀害她的凶手还没抓住。现在还有人怀疑你吗?妻子家人那边怎么看你被抓的事?

  陈新平:这些年人们不受影响是不可能的。警方侦查期间跟走访群众说我是凶手,法院几次判我是凶手,周围人不可能没想法。但是这些我不介意,我没做过,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。

  妻子的亲人也是我的亲人,我不希望他们误解我。取保候审后,我把材料都拿给他们看,妻子那边的家人慢慢都接受了。

  现在两家人关系很好,我们的女儿也是那边的掌上明珠。我跟岳母说,虽然妻子不在了,但我永远是她的女婿。我不是凶手,真凶是谁我也等待答案。

  新京报:关于未来有什么打算?

  陈新平:其实现在脑子里很乱,关于未来理不清楚头绪。会根据律师的建议,提起国家赔偿,但具体数额什么的都还没想。

  新京报:还会继续当老师吗?你会怎么跟学生讲述过去几年的经历?

  陈新平:我一步步从农村走进城里,有了稳定的工作,以前的生活我特别珍惜,很想回到过去的生活,但是一切已经不可能了。

  尘埃落定之后,内心里我还是愿意当老师。对未来的学生也好,对我的女儿也好,在合适的时间我会把一切讲述给他们听,让他们自己去辨别其中是非。特别是我的女儿,等她大一些的时候,我会原原本本告诉她我经历的一切,但是这个阶段,我还不希望她了解这些。

  □新京报记者 卢美慧 湖南报道

(编辑:SN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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